第170章 突發變故

發佈時間: 2024-06-25 16:23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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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170章 突發變故
  幸好殷珩先前提醒了她兩句,她才能有所準備。把她素未謀面的原主的外公搬出來,孟娬也實屬無奈之舉。她寧願讓夏氏相信,真的是外公在天保佑,至於其他,是不能輕易對夏氏說出口的。

  好在誰也不知道孟娬的外公以前從什麽地方來,做過什麽事。這倒成了一個很好的掩蓋。

  夏氏是個典型的封建女子,當然也就很信這一套。得到了這樣的答案,她既欣慰又傷感,便沒再追問下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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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這兩天,城外的棉花地裡,棉蕊已經完完全全地綻開。棉農們臉上的愁雲早已盡散,只剩下豐收的喜悅。

  明天阿娬記的管事就會帶著人到地裡來收棉花。

  夜裡風清氣爽,夜空晴朗。

  夜風一拂來,漫山遍野的棉植都搖頭晃腦地應和。

  後來,茫茫夜色下,忽然某處亮起了星星火光。那火光越來越敞亮,借著風勢往四處蔓延。

  住得近的棉農率先發現,急匆匆跑到地裡,看著火光熊熊,聲嘶力竭地高聲疾呼道:“著火了!著火了!快來救火!”

  棉植脫了水分,根莖和棉花都是十分乾燥易燃的。要是不及時撲滅這場突如其來的大火,任其借著風勢蔓延下去,恐怕還不等天亮,就會把這大片棉花地全部燒成灰燼。

  不管是誰家的棉花地被燒了,棉農都無法袖手旁觀,否則下一個輪到的就是自家的地。

  於是棉農們聽到動靜,紛紛跑到地裡去救火。

  旭沉芳得到消息,當即連夜帶了人手出城去。知府左承錦素來支持民生,自會給他這個便利,及時讓下面的人打開城門讓他出去。同時左承錦也派了一隊官差趕往支援。

  眾人齊心協力,終於在半夜裡控制住了火勢,成功地把大火撲滅。

  孟娬是在第二天早上才知道的。她和殷珩用過了早飯,就匆匆出城一看。

  到了地方,放眼望去,只見原本白花花的棉花地裡,呈現出一塊黑色的被燒焦的疤痕。

  火早已經冷透了,那塊黑疤地裡,只剩下一堆黑灰。被燒毀了棉花的幾個棉農,面對這無妄之災,是撕心裂肺地嚎啕大哭。

  這場火絕不是意外,而是有人蓄意為之。旭沉芳自己也很清楚,如果不是他要收購,興許棉花地還不會被燒。

  因而旭沉芳讓自己的人去跟那幾個棉農商談,錢旭沉芳依然會付給他們,被燒毀的都算他的。

  棉農們對他感恩戴德,大家都非常團結,和旭沉芳的人手齊心協力,一起加緊把剩下的棉花收割下來,以免再遭什麽變故。

  好在發現得及時,大家誰都沒有袖手旁觀,最後大部分的棉花地都被救下來了。旭沉芳是有損失,但損失也不是特別大。

  彼時旭沉芳看見了孟娬和殷珩,從棉花地裡走過來,他一夜沒合眼,臉上帶著倦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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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孟娬問道:“縱火犯抓到了嗎?”

  旭沉芳道:“交給官差了。”

  昨晚出事以後,左承錦就刻意命人留意著。果然今晨城門打開以後,官差就捉到一個進城的可疑人物。

  這個縱火犯不太可能是當地的棉農們當中的一個,因為夜裡有風,稍不注意火勢就會蔓延到自家地裡,棉農們誰會做這麽損人不利己的事?那麽這個縱火犯便有可能是想妨礙旭沉芳收購棉花的商業對手。

  昨晚城門緊閉,縱火犯要是回城,只能等到今早天亮以後。

  於是官差們便對進城的人一一盤問。那縱火犯到了城門處見情況不對,便打算轉頭走開,卻被官差發現,當即追上去捉了起來。

  上午的時候,旭明宥的人就匆匆來向他稟報,道:“公子,官府來人了。”

  當時旭明宥正在旭家的某個鋪子裡,他聞言一回頭,就看見數名官差直接登門而入。

  官差也不拐彎抹角,開口道:“旭老板,我等奉知府大人的命令,特來請你往衙門走一趟。”

  旭明宥道:“敢問我犯了什麽事?”

  官差道:“這個你去了就知道了。”

  今天左承錦開堂審理城外棉花地縱火一案。百姓們聽說旭家大老板也涉案其中,便好奇地圍攏在審堂外面觀看。

  旭明宥來時,縱火犯此刻正被鐵鏈鎖著雙手雙腳,跪在堂上。

  左承錦讓旭明宥指認,此人是不是他鋪子裡的管事。

  這人抬頭望著旭明宥,他知道或許只有旭明宥能夠救他,可是當他看到旭明宥看下來的眼神時,卻有種讓他不寒而栗的感覺。

  旭明宥道:“大人明鑒,早在好幾天以前,此人因為生意上的失誤,就已經被趕出旭家鋪子了,現在不是旭家的管事。”他又對地上跪著的自己曾經的下屬居高臨下道,“看在你上有老下有小的份上,我本打算再給你一次機會,可不想你卻犯事犯到了公堂上。”

  他的心瞬時沉到了谷底。

  只有他自己知道,旭明宥不僅不會幫他,還在提醒他,他上有老下有小,他若是敢拉旭明宥下水,那麽他的家人都會受到牽連。

  他為旭家做事,兢兢業業這麽多年,就因為一次過失而被趕出旭家。他原以為只要燒掉了城外的棉花地,讓旭沉芳竹籃打水一場空,旭明宥一定會重新雇用他。

  可惜最後他還是失敗了。

  於是這人在公堂上供認不諱道:“沒錯,棉花地的火確實是我放的!我痛恨阿娬記,痛恨旭沉芳,正是因為旭沉芳,我才被大公子趕出旭家,我就是要讓他嘗嘗厲害!”

  旭沉芳做為利益的實際受害者,有權利在審堂上旁聽。

  面對這人的指認,旭沉芳挑挑眉,道:“好像把你趕出旭家的是你的老板,而你的老板又不是我。你痛恨我不是我的錯,但你借著痛恨我的名義去縱火,那就是你的不對了。那樣對你好像有害無益,除非你覺得你能從中撈點什麽好處?”

  縱火犯咬緊牙關,一個字也不多說。

  最終知府下令對其杖責一百,然後押下去關進大牢裡。

  旭明宥冷眼旁觀他被打得鮮血淋漓,而後從他面前被拖走。

  知府勒令退堂,圍觀的百姓們皆散。

  (本章完)